2007年甘肃省公选干部面试试题及解析
2007年甘肃省白银市公开选拔水利局副局长考试面试试题
1、有人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又有人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二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你怎么看?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答案要点】
(1)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说明了个人的离不开众人的帮助和支持, 充分强调了团结合作的重要作用。“三个和尚没水喝”,说明集体职责分工不明确,竞争机制不健全,奖惩机制不见效,成员之间不团结,团队精神无合力。
(2)我认为引申到工作当中,我们①要思考原因,寻找根源;②要合理用人,而且要组织协调好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使其各尽其能。③ 要明确职责、按制奖惩。④要定编定岗、引进竞争机制。⑤要珍惜荣誉、激发合力。⑥要集体决策、共同商量。⑦遇到困难、共同克服。
(3)总之,我们应该从实际入手,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自愿形成竞争意识,危机意识,才能比较好的在工作中发挥各尽其才的作用。
2、市场经济充满竞争,同事之间也存在竞争,谈谈你如何面对工作中的竞争?
【测评要素】综合分析能力
【答案要点】
(1)“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工作中存在竞争,是正常现象。
(2)良性竞争能激发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习效率和工作效率,促使人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使人们不断进取,奋发向上。另一方面,在与竞争对手的比较中,能发现自己的不足,取长补短,使自己进步,发展得比较快。
(3)竞争不能排斥合作。竞争与合作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相互作用的两种基本形式。竞争与合作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赖,相互促进,辩证统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合作能使竞争的双方分散的力量组织在一起,形成一种合力,而这种合作形成的团队精神使自已的力量大大的增加,从而拥有了对付共同的挑战的基础。
(4)坚决摒弃恶性竞争。竞争是为了促进发展,不择手段、互相拆台的竞争,我们要坚决反对并阻止这类竞争的存在。
(5)我们需要竞争,比较需要合作。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要善于把消极的因素转化为积极的因素,善于处理和协调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发挥群体的智慧,寻求比较好的发展。
3、你作为副局长,向下级布置了一项工作,接着局长又提出了一项新计划,同时另一名副局长又单独向你提出了比较好的计划,你将怎么办?
【测评要素】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答案要点】
(1)立即通知下属暂时停止那项工作,等候新的通知。
(2)认真分析局长和另一位副局长的计划,并与我的计划进行反复比较,综合三个计划的优势,形成一个新的计划。
(3)与两位局长进行沟通,并把新制定的计划,与两位局长进行探讨,达成共识。
(4)达成共识之后,通知下属按照综合后的新计划执行。
(5)对于公务员队伍而言,领导的团结合作是这个团队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关键,所以,在平常的工作中,领导们之间要树立大局意识,不能各自为政,在重大决策上要注意沟通,进行协商,倡导民主。
4、水事行政执法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三个程序,请叙述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
【测评要素】拟任职位匹配性
【答案要点】
(一)适用条件:
水事违法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步骤: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除外)。
(4)填写预定格式的《水行政处罚决定》。
(5)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给当事人。
(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在5日内(在水上当场处罚,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报水行政处罚机关备案。
(7)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8)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5、我国水土保持的方针是什么?
【测评要素】拟任职位匹配性
【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总则中第四条规定了我国水土保持的方针是: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6、地区之间如发生水事纠纷,应当怎样处理?
【测评要素】应急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答案要点】
(1)立即向水利局局长报告,协商具体的方案,然后进行现场检查、勘测和取证,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然后迅速通知发生纠纷的另一方所属地区的水政部门,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
(2)如果本地区出现了违反水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则责令它们停止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必要时,可采取防止造成损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实际情况,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如果协商未果,则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在水事纠纷没有解决之前,根据《水法》的相关规定,严令本地区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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