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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省三支基层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人的分类

临夏中公教育 2018-05-25 08:55:32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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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基层考试公告暂未发布,根据历年甘肃三支一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以及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考试的考试公告,笔试内容均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比较好的备战三支基层考试,临夏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公共基础备考资料,临夏中公教育祝您考试顺利。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将法人,根据设立目的是否向出资人分配利润,分为了以下几类:

一、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企业法人等。成为营利法人的条件包括: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二、非营利法人

1.事业单位法人:文教卫体,国有资产。

2.社会团体法人:比如中国法学会,协会。

3.捐助法人:包括基金法人,社会服务机构及宗教活动场所。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一般应登记,但有法定例外,而捐助法人必须登记。

三、特别法人

1.机关法人:依照公法设立履行国家职能的法人,主要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军事机关。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村集体经济组织。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典型例题:下列属于营利法人的是( )。

A.事业单位 B.社会服务机构 C.有限责任公司 D.基金会

解析:营利法人是指设立目的是把法人的营利所得分配给其他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尚未改制为公司的企业。非营利法人设立的目的要么是为了公共利益,要么是为了法人成员的利益,包括事业单位、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故C为正确选项。

典型例题: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了以下几类,分别是( )。

A.营利法人 B.非营利法人 C.特别法人 D.公益法人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将法人分为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故ABC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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