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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省三支基层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留置权

临夏中公教育 2018-05-25 09:01:22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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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甘肃基层考试公告暂未发布,根据历年甘肃三支一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以及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考试的考试公告,笔试内容均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比较好的备战三支基层考试,临夏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公共基础备考资料,临夏中公教育祝您考试顺利。

在考试中民法中物权法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且对于物权法而言其内容的组成包括抵模拟权、质权、留置权等一系列考点,其中在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那就是留置权,要想拿到留置权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要件、定义以及法律后果等等,接下来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其定义。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 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担保法》第 84 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在做留置权的题目的时候要把握好一个关键点,就是债权人的占有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例题:1.王某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去乙修车行修车,于 2014年 1月 5 日修好,修理费1000元,王某拒不付修理费,乙将车辆扣留并约定三个月不给修车费就将车辆拍卖。乙行使的权力是( )。

A.抵模拟权 B.质权 C.地役权 D.留置权

本题答案为D。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 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题可以发现留置权的基本以要件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要件,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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