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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临夏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如何区分故意犯罪的四种形态

临夏中公教育 2019-02-27 16:54:01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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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夏三支一扶考试已经在备考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比较好的备战四支基层考试,临夏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公共基础知识阅读资料,欢迎各位考生查看并参考学习。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同原因出现不同结果所呈现的状态,主要包括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这一考点属于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常考点与难点,考试过程中经常案例形式让大家来区分处于哪一种形态,做这类型的题目要把握一定的做题思路,同时掌握这几种形态最主要的区分点。

一、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就要求结果犯必须出现犯罪结果,危险犯有犯结果发生的危险就是既遂。在行为人最终所追求的目的发生后,只会有犯罪既遂这一种形态,不需要考虑其他几种。

【试题再现】甲深夜在路边实施抢劫,第二天听妻子说昨夜其父被抢,才知道昨晚被抢的是其岳父,甲在妻子的陪伴下到岳父家赔罪并将抢得的财物还给其岳父,甲的行为是: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作为犯罪处理

解析: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罪既遂,本题中在判断此类问题时,首先看犯罪者所希望的结果发生与否,甲已抢到被害人的财物,构成抢劫罪既遂。不需要考虑BCD选项,第二天返还财产行为不影响定罪,可能影响量刑。故本题答案为A。

二、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预备在做题时有两个要点,第一个是准备阶段,第二个是意志以外停下来。

【试题再现】下列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A.甲为杀人购买毒药 B.乙为抢银行踩点

C.丁声称去偷故宫的文物 D.丙在日记本中写下了详细的杀人计划

解析:AB。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甲乙都是在犯罪的准备阶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丙虽然在日记本中写杀人计划,丁在日记本中写计划,属于犯意表达,并没有实施具有实质危害性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而且法律一般规范人的行为而非思想。

三、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同样需要抓住两个要点,第一个是已经着手,第二个是意志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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