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重要考点:应纳税额核定与调整
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甘肃中公教育为大家准备了初级会计考点,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应纳税额核定与调整
(一)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税额情形——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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