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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临夏事业单位考试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答案(1.19)

临夏中公教育 2021-01-19 15:41:50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根据历年临夏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可知,综合岗主要是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为方便考生备考。临夏中公教育为大家准备了2021年临夏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公共基础模拟题(1.19),以便于帮助大家备考。

1.【参考答案】CD。中公解析:《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故本题答案为CD。

2.【参考答案】BD。中公解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对抢劫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D。

3.【参考答案】AD。中公解析:乙丙二人由于事先无杀死甲的通谋,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二人的责任应当分别认定。乙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有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甲的死亡是因为干渴,所以死亡与乙的杀人行为无因果关系,死亡结果无法归属于乙的行为,故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B选项正确。而丙同样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有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甲的死亡与丙的杀人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死亡的结果能够归属于丙的行为,故丙构成故意杀人既遂,C选项正确。所以,错误的为AD。

4.【参考答案】ABCD。中公解析: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平等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救济公平。权利公平:权利主体公平;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机会公平:起点平等、发展平等、代际平等。规则公平: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救济公平:司法救济公平、行政救济公平、社会救济公平。故本题答案选ABCD。

5.【参考答案】BCD。中公解析: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而行为。A项法律让做的做,这是正确的,是在履行法律的要求;而后半句,不让做的也做,这是对法律的违反。故A项错误。BCD项均是按照法律的要求,是在履行法定义务,故正确答案为BCD项。

6.【参考答案】BCD。中公解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故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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