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天水市事业单位职位表下载(376人)
8月10日,天水市人社局发布了2022年甘肃天水市事业单位招聘376人公告,共计划公开招聘376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直28名,秦州区84名,麦积区97名,秦安县19名,甘谷县10名,武山县48名,清水县80名,张家川县10名。。为方便各位考生筛选岗位,甘肃中公教育现整理出2022年甘肃天水市事业单位职位表下载。点击下方蓝字即可下载。
天水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xlsx(376人)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天水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列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列表》)备注一栏中标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为2020、2021、202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列表》备注一栏中没有标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3.未纳入我市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管理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目前在岗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纳入此次公开招聘县区事业单位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专科及本科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8月10日至2004年8月1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1年8月10日至2004年8月10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公开招聘《岗位列表》执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它条件。《岗位列表》中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列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岗位所需标准为准。
6.《岗位列表》中户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7.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须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以学历认证书认定的学历和专业为准。
8.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3.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5.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专业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应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或面试受疫情影响的地区,考生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上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此类考生持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考教师岗位,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招聘的此类考生可以先按报考岗位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岗位列表》中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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